花枝遊戲
花枝遊戲
深夜才聯繫上學生,心中忐忑,畢竟她已聯繫我一整天,結果,她想問【妨害名譽】。
偶爾會有畢業愛徒與我討論法律問題,案例大多是【消費糾紛】、【過失傷害】或【肇事逃逸】,【妨害名譽】是第一次,讓我發現問題,也上了一課。
一切都因線上遊戲而起:一群陌生人連線對戰,忽然吵了起來,一開始隔岸觀火的學生忽然被捲入戰局,衝動之下發文回覆,不久後就收到警察局寄來的筆錄製作通知,因為她被控告【妨害名譽】。
這個案例裡有兩個問題:
其一,學生必須到外縣市的警局去做筆錄,十分不便。
民事訴訟中有【以原就被】原則,就是以被告居所(戶籍地)的法院為管轄法院,避免原告濫訴。
但在刑事訴訟中,擁有管轄權者為犯罪發生地、犯罪結果地,以及被告居住地,且三者沒有優先順序。由於網路上的犯罪沒有發生地,所以可以以接獲原告提告的警局為管轄地。
因此,我的學生必須遠赴外縣市做筆錄。
換言之,如果今天對方在屏東的警局提告,我的學生就要到國境之南作筆錄。如果好幾個人告她,她就要去環島。
不專業的我上網爬文,發現若要以被告居所所在地為管轄法院,需被告自行與檢察官商討。
關於告訴乃論的【妨害名譽】刑事案件,為了避免濫訴,是否可採【以原就被】為第一優先原則?甚或推動【除罪化】,改以民事糾紛處理?
其二,學生是否可能是被人設計?請君入甕?
學生說她後來才知道對方數人相互認識。
這一點也值得大家思考:若有人刻意在網路上激怒對方,再針對對方留下的言論截圖提告,如果再要求對方以和解金和解,是否就是一個設計好的【花枝遊戲】?請君入甕?
歡迎法律高手指教。
以下寫給我的學生:
老師願意與大家討論法律問題,但課本講授的都是法律原則與正當程序,實際法庭攻防是律師的專業。
因此,請記得課堂上我曾經的耳提面命:
1.發生車禍無論大小請一律報警,不要先離開現場。(針對【肇事逃逸】)
2.高價商品勿因折扣而選擇不明網站交易。(針對【消費糾紛】)
3.相關法律問題可以聯繫各縣市法律扶助基金會,在排定的免費法律諮詢時間請教律師,或善用地方民意代表提供的每週免費法律諮詢服務。
參考資料來源:
https://www.law110.com.tw/forum_content.aspx?pid=594643
https://laws010.com/blog/criminal-offense/offenses-against-reputation/offenses-against-reputation-03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nLSNofuFfi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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