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取就告你
不取就告你
溫子衡筆
畢業多年的學生捎來私訊,他的未成年弟弟遇見網路消費糾紛,想請教我的意見。
大意是弟弟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藥品,吃完後對於效果與外包裝上的簡體字產生懷疑(賣家宣稱有取得衛服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許可證),於是不準備回購。賣家開始在簡訊上不斷遊說,過程中弟弟出現隨口應付的許諾回應,賣家立刻出貨。
接到出貨通知後,弟弟才察覺不對勁,不願也無力去取貨付款(第二次交易金額超過萬元)。賣家揚言不取貨就提告。
這個過程其實疑點重重。
其一,我對學生說可以請父母(法定代理人)出面主張第二次購買的契約無效,因為民法79條規定了限制行為能力人(例如未成年人)未得法定代理人(父母)之允許,所訂立之契約,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,始生效力。
學生說賣家傳訊表示因為他們已經出貨,不取貨付款將造成公司損失,依舊會依刑法第355 條間接毀損罪提告。
其二,我對學生說若對方相應不理,建議寄存證信函給對方,告知賣家法定代理人已於某月某日主張第二次的購買契約無效,一來可保全證據,二來可得知對方的姓名、電話與地址。
學生說賣家堅持不提供簡訊以外的聯絡資訊,只是一直強調將依刑法第355 條提告,且秀出其他消費者被告後的和解書。
其三,我對學生說對方提告是「逆轉七傷拳」,傷人三分傷己七分。
因為賣家如透過網路販賣從國外私自帶回來的藥品,經查核為製造或輸入偽禁藥者,最高可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一億元以下之罰金;供應及販賣者,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千萬元以下之罰金。
賣家違法在先,若提告自己也一併要接受調查。就像某人買了毒品,不會跑去國稅局檢舉賣家未開發票一樣的道理。
我覺得學生的弟弟遇到詐騙集團,不僅在網路違法販賣藥品,還想欺騙涉世未深、不熟法律的青少年。只要由法定代理人(父母)出面主張弟弟與賣家的契約無效即可。
歡迎法律高手指教。
參考資料:
https://www.tpc.moj.gov.tw/292885/292897/661783/662747/
https://health.ltn.com.tw/article/breakingnews/20167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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