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取就告你

不取就告你


溫子衡筆


畢業多年的學生捎來私訊,他的未成年弟弟遇見網路消費糾紛,想請教我的意見。

 

大意是弟弟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藥品,吃完後對於效果與外包裝上的簡體字產生懷疑(賣家宣稱有取得衛服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許可證),於是不準備回購。賣家開始在簡訊上不斷遊說,過程中弟弟出現隨口應付的許諾回應,賣家立刻出貨。

 

接到出貨通知後,弟弟才察覺不對勁,不願也無力去取貨付款(第二次交易金額超過萬元)。賣家揚言不取貨就提告。

 

這個過程其實疑點重重。

 

其一我對學生說可以請父母(法定代理人)出面主張第二次購買的契約無效,因為民法79條規定了限制行為能力人(例如未成年人)未得法定代理人(父母)之允許,所訂立之契約,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,始生效力。

 

學生說賣家傳訊表示因為他們已經出貨,不取貨付款將造成公司損失,依舊會依刑法355 間接毀損罪提告。

 

其二,我對學生說若對方相應不理,建議寄存證信函給對方,告知賣家法定代理人已於某月某日主張第二次的購買契約無效,一來可保全證據,二來可得知對方的姓名、電話與地址。

 

學生說賣家堅持不提供簡訊以外的聯絡資訊,只是一直強調將依刑法355 提告,且秀出其他消費者被告後的和解書。

 

其三,我對學生說對方提告是「逆轉七傷拳」,傷人三分傷己七分。

 

因為賣家如透過網路販賣從國外私自帶回來的藥品,經查核為製造或輸入偽禁者,最高可處以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億元以下之罰金供應及販賣者,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千萬元以下之罰金。

 

賣家違法在先,若提告自己也一併要接受調查。就像某人買了毒品,不會跑去國稅局檢舉賣家未開發票一樣的道理。

 

我覺得學生的弟弟遇到詐騙集團,不僅在網路違法販賣藥品,還想欺騙涉世未深不熟法律的青少年。只要由法定代理人(父母)出面主張弟弟與賣家的契約無效即可。

 

歡迎法律高手指教。

 

參考資料

https://www.tpc.moj.gov.tw/292885/292897/661783/662747/

 

https://joelindex0208.pixnet.net/blog/post/332727447-%E3%80%90%E7%B6%B2%E8%B3%BC%E7%B3%BE%E7%B4%9B%E3%80%91%E7%B6%B2%E8%B3%BC%E4%B8%8D%E5%8F%96%E8%B2%A8%E3%80%81%E6%83%A1%E6%84%8F%E6%A3%84%E5%96%AE%EF%BC%8C%E6%81%90%E5%B0%87%E8%A7%B8

 

https://chehan0310.pixnet.net/blog/post/111947161-%E3%80%90%E6%B3%95%E5%BE%8B%E5%AD%B8%E5%A0%82%E3%80%91%E5%AD%98%E8%AD%89%E4%BF%A1%E5%87%BD%E6%9C%89%E6%B3%95%E5%BE%8B%E6%95%88%E5%8A%9B%E5%97%8E%EF%BC%9F%E6%80%8E%E9%BA%BC%E5%AF%AB

 

https://health.ltn.com.tw/article/breakingnews/2016784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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