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取就告你
不取就告你 溫子衡筆 畢業多年的學生捎來私訊,他的未成年弟弟遇見網路消費糾紛,想請教我的意見。 大意是弟弟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藥品,吃完後對於效果與外包裝上的簡體字產生懷疑 (賣家宣稱有取得衛服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許可證),於是不準備回購。 賣家開始在簡訊上不斷遊說,過程中弟弟出現隨口應付的許諾回應,賣家立刻出貨。 接到出貨通知後,弟弟才察覺不對勁,不願也無力去取貨付款 (第二次交易金額超過萬元)。賣家 揚言不取貨就提告。 這個過程其實疑點重重。 其一 , 我對學生說可以請父母 (法定代理人)出面主張第二次購買的契約無效,因為 民法 79 條規定了限制行為能力人 (例如未成年人) 未得法定代理人 (父母) 之允許,所訂立之契約,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,始生效力。 學生說賣家傳訊表示因為他們已經出貨,不取貨付款將造成公司損失,依舊會依 刑法 第 355 條 間接毀損罪提告。 其二,我對學生說若對方相應不理,建議寄存證信函給對方,告知賣家 法定代理人已於某月某日主張第二次的購買契約無效,一來可保全證據,二來可得知對方的姓名、電話與地址。 學生說賣家堅持不提供簡訊以外的聯絡資訊,只是一直強調將依 刑法 第 355 條 提告,且秀出其他消費者被告後的和解書。 其三 ,我對學生說對方提告是「逆轉七傷拳」,傷人三分傷己七分。 因為 賣家如透過網路販賣從國外私自帶回來的藥品, 經查核為製造或輸入偽禁 藥 者,最高可處以 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 一 億元以下之罰金 ; 供應及 販賣 者,最高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 5 千萬元以下之罰金。 賣家違法在先,若提告自己也一併要接受調查。就像某人買了毒品,不會跑去國稅局檢舉賣家未開發票一樣的道理。 我覺得學生的弟弟遇到詐騙集團,不僅在網路違法販賣藥品,還想欺騙涉世未深 、 不熟法律的青少年。只要由法定代理人 (父母) 出面主張弟弟與賣家的契約無效即可。 歡迎法律高手指教。 參考資料 : https://www.tpc.moj.gov.tw/292...